江國慶冤魂,將和陳肇敏、李天羽
及共謀害命的官員【長相左右】!
以常理判斷---
江國慶若要[認罪],對象應該是法庭的法官,
為甚麼要向陳肇敏[下跪又認罪]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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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江國慶冤死顯現司法的不公不義】
郭健二 9/28/2011
[2011-9-14新聞報導] 江國慶無罪確定 國賠9282萬元],司法院官員估計,依「刑事補償法」規定,包括被羈押期間補償及執行槍決,江家可獲國家賠償928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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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115月25日 綜合報導】15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謝姓女童被姦殺案,隔年21歲上兵江國慶被軍法判死刑遭槍決。
當年空作部司令陳肇敏違法指示反情報隊辦案,以及反情報隊軍官刑求逼供江國慶劣行,檢方雖認定凌虐江的軍官涉犯強制、恐嚇等罪,但因追訴時效逾期及證據不足,9人全部不起訴。
對於兒子江國慶遭冤殺,江母主張要告陳肇敏為首的九名官員們共同殺人罪,江母王彩蓮說道:「告他們殺人罪啊!這個不是誤判、不是誤殺,這是謀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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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國慶冤死和228屠殺有兩項相似之處:
(一)228事件---未曾追究元兇蔣介石罪行,屠夫陳儀、彭孟緝、柯遠芬,事後皆獲升官;
1996年李天羽任空軍政戰部主任,自行舉行記者會宣佈女童被姦殺案破案,犯人是江國慶,而獲得「事蹟存記」之功獎,之後官運亨通,晉陞空軍一級上將,並接任國防部參謀總長。
而江國慶遭槍決冤死,陳肇敏隨後獲升為國防部副部長,馬英九上任更晉升為國防部長。
(二)「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」生效施行,受害者總計9,420人,賠償金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,總金額約72億;
江國慶家屬則可獲國家賠償金9282萬元。
不論是江案一人冤死或228事件無辜被殺、被關的數萬人,這兩件殺人案,兇手屠夫都是國民黨高官與部隊,國民黨政府總認為【殺人之後用金錢,就可補償人命的冤魂】,而且冤死者的賠償金,還是由全國百姓的稅金支付,其中當然也包括了受害者所繳的稅金。
國民黨政府殺人之後賠款給受害者,但國民黨數百億的黨產及陳肇敏等九名官員的終身俸,分毫無損。
國民黨官員殺人之後,謀害者無人受到懲戒制裁,60年前的228屠殺事件如此,60年後的江國慶冤案也是如此。
馬英九上任後首任法務部部長王清峰,在慶祝司法節當日,由數個女檢察官當丑角,演出羞辱陳水扁總統的話劇,王清峰則愉悅的在台下觀賞;當司法部長的王清峰,竟在[奇美小護士]的節目中與小護士,互相唱和談論扁家個案。
接任的曾勇夫也同樣是黨政不分的政客,2011/8/30在人當選,是因為「卓越表現獲得選民認同」。(
法務部長從王清峰換到曾勇夫,不過是從(挫尿換挫屎)而已,換來換去都是令人吐血的貨色。
在國民黨執政下,台灣司法的公平正義付之闕如,至今猶然脫離不了【法院是國民黨開的】的惡質。
江國慶母親哭訴:【要告陳肇敏為首的九名官員共同殺人罪!】。
對於江國慶父母喪兒之痛心憤慨,相信天下為人父母者,皆能感同身受。
我建議國民黨應請出前主席吳伯雄,這個人最擅長撫慰受冤而死的家人------
他在228哀悼日說:【228事件,畢竟事過六十年,大家應向前看,不要繼續心存怨恨下去】。
年僅21歲的江國慶於1997年無辜被槍決,至今整整14年,半世紀來依附國民黨政權,全家享受榮華富貴的吳伯雄,何妨向江國慶的媽媽呼籲:
【江國慶冤案,畢竟事過14年,王彩蓮女士應向前看,不要繼續心存怨恨下去】。
中國古代歐陽修有篇[縱囚論]說----【殺人者皆不死,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?】
在國民黨執政下,殺人者、凌虐者,竟得以全身而退,法律無法懲治其罪,台灣司法公平正義何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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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閱讀
【參訪綠島人權文化園區] 郭健二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chienerh-kou/article?mid=14343
【換個政府 才可能有司法正義】 李金龍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sep/14/today-o3.htm
【沒天理 刑求冤殺江國慶 9軍官全不起訴】 蘋果新聞 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art_id/33412111/IssueID/20110525
【馬英九的1500萬,不見了!】黃帝穎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sep/27/today-o1.htm
【國旗廣告的內幕】 許建榮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sep/25/today-o2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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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民營工廠的組織管理,大約都有所謂的獎懲辦法,員工如因本身疏忽或犯錯造成公司損失,承擔相對程度懲處是司空見慣的例子,從教訓中學習經驗而在職場生涯成長,是台灣民營工廠能夠具有競爭力的動能
回覆刪除反觀我們軍公教體系利用國家資源在一片爛好人文化下,所有呈現在人民眼中的儘是齷齪不堪的故事,以本文中的案例政府官員殺人,個人及其集團闖禍,竟是由人民稅金來買單,集團首腦還能以為作善事還死者公道,君之不恥莫勝如是,啊!悲哀的台灣人
[版主回覆09/28/2011 21:50:12]心圓
因為很多台灣人對228屠殺冷漠的心態,國民黨認為用錢可以解決人命,
法律無法彰顯,自然江國慶命案,謀殺者不受制裁,有前因後果的關係。
以色列對於納粹餘孽,天涯海角追到底,民族性不一樣,沒法度。
郭老師:
回覆刪除我狗尾續您的貂,寫了這篇關於國家賠償法的求償權,請您斧正。
謝謝您,問候師母安好
[版主回覆09/28/2011 22:42:39]王老師
法律我是外行,[請您斧正],不敢當。但數十年來我就是認為台灣的法律很不公平,
例如連戰 蕭萬長 江丙坤的財產都是數億,數十億,來源不明,司法機關不查。
李慶安因為有執行民代職務,所以上億新資乃屬合法,那密醫所得應也合理。
中國人在台灣偷東西 打人可以沒事,順利回中國。
我到綠島看那些密密麻麻上千的政治犯名單,被殺 被關,卻找不到[元兇]是誰的記載。。
這些都讓我很感慨台灣司法的不公不義。
郭老師:
回覆刪除我今天寫的、關於國賠的文章,請另一位學法律的人看過,覺得還需要寫得更白話、週延些,
所以我暫時隱藏起來,等修正好了再公開,
請見諒!
[版主回覆09/28/2011 23:04:05]王老師
我會仔細看你的文章,對國賠問題我也有一些疑問,公務員疏失,卻要由全民負擔賠款,
當然對於受害者,適當賠償是應該的。
陳肇敏等人主使殺人,暴行無辜的人,終身俸照領,
賠錢卻由毫不相關的納稅人負擔,怪事!
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,繳款後20日內聲明異議仍屬合法-可別被恐龍法官虎騙 (此士林地院裁定之法官,法書是白讀的,文憑是混來的)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9/28/2011 22:21:11]台灣阿信
如果是合法 士林之法官 又如何亂判呢?
你最好是指出哪一個法官,文憑是混來的,我願意具真名去檢舉。
狗官殺人,卻拿全民的錢去賠償!!怎麼不將這些殺人的官員家產充公,賠償受害者江家!
回覆刪除陳肇敏要認錯致歉,最少應該從江宅街口一路跪爬至江國慶靈前,這都還不足以彌補你的罪孽!
[版主回覆09/28/2011 23:52:51]C.T
【狗官殺人,卻拿全民的錢去賠償】,實在非常不合理,陳肇敏等九個謀殺江國慶的狗官
終身俸照領,真沒公理。國民黨繼續執政,前國民黨秘書長許水德名言:
[法院是國民黨開的],永遠存在,[刑不及大夫],官官相護 是中國的惡質文化,
政權交替才是改革司法的根本之道。
郭老師:
回覆刪除幾經波折,我的小文終於定稿、也盡量排除版面錯亂、po好了:
國家賠償之後的「求償權」(上)
國家賠償之後的求償權(下)~時效
該寫的其實還很多、也應該寫得更順暢些~說不定可以繁衍成一份博士論文!
但光是這兩篇,大概就已讓不少人看得頭昏眼花、興緻全無吧?
法律概念或條文,有時真的很難用「生活語言」說明清楚~這也是我過去教書時最大的挑戰!
文章內容有請我的學長仔細看過、修正了不少錯誤,
但因為我太久沒讀書、新聞報導也常只看一半或標題,
所以兩篇文章裡一定還有疏失之處…
寫這上、下兩篇硬梆梆的文章,算是盡我一點點習法者的義務、社會責任。
由於您的啟發、我才寫了這兩篇,請郭老師撥冗指正,謝謝您。
[版主回覆10/01/2011 00:13:10]王老師
昨天深夜我就看了一遍,今天是第二遍,上篇是法律的專業,讓我知道一些知識,
下篇較易了解,[必定會設法讓它在明年總統大選前「圓滿解決」],但這一點我是懷疑,我的想法是國民黨還是會用[拖]字訣,
最多是解決[賠償金],至於陳肇敏等九名官員的追究刑責及以自身財產負責賠償金,
那是不太可能,國民黨從未追究高官的刑責。對於國民黨的司法 我毫無信心,
王清峰 曾勇夫這種法務部長,豈有公正可言,辜仲諒自白並未給扁三億政治獻金,
蔡家給馬英九的1500萬失蹤,檢調都不查,何智輝 王玉雲 朱安雄---,怎麼會跑掉的?
總之 我對國民黨執政的司法,一點信心也沒有。
必定會設法讓它在明年總統大選前「圓滿解決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