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

[ 紅包禮金一身腥 ]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[紅包禮金一身腥] 


 


2008/11/19 郭健二         


這一段日子因為馬英九的[暴警.戒嚴],寫了幾篇令我心情沉重的文章,今天換換口味,寫一則趣聞,讓大家輕鬆一下,11/12 自由時報的一則社會新聞:     (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8/new/nov/12/today-so1.htm )







紅包3600嫌少 娶媳辱友判拘役


〔記者余瑞仁、吳仁捷/綜合報導〕一場婚宴、3600元禮金,竟讓數十年情誼的同窗翻臉,雙方更對簿公堂!40年同窗 email反目

桃園縣一名周姓男子去年底與女兒前往台北市晶華酒店,參加丁姓軍校同學娶媳喜筵、包了3600元禮金,丁某認為周的禮金不敷成本,寄送電子郵件給周與其他16個同學,痛斥「樹沒有皮、必死無疑!人不要臉、天下無敵!」等,周某光火提出誹謗告訴,桃園地院昨天依譽妨礙名譽罪將丁某判處拘役40日。


批不懂做人道理


丁某越想越不甘心,去年1129日以電子郵件寫著:「我知道很多朋友會包大禮他是唯一知道底價的人,還故意包3600元,似乎擺明就是要佔便宜!其實我虧600元也沒什麼了不起,但『樹沒有皮、必死無疑!人不要臉、天下無敵!』這種人連基本做人的道理都不懂,還要幫她『周XX女兒』作媒,豈不害人?」這封信不僅寄給周某,其他16名同學也都收到。


周某收到信件後,氣急敗壞向警方報案對丁某提出誹謗告訴, 並以電子郵件一一回覆丁某及同學說,「丁某強調包多少都沒關係,幾經考量,個人覺得不論在君悅,在圓山,或在自家門前辦桌,沒什麼不一樣,一律一人參加2000,兩人參加3600…」。


妨害名譽 拘役40


檢方偵辦時,曾努力撮合雙方和解,周仍堅持提告,檢方最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。法官審理時,也一度送請調解,丁某也一度表示願意宴請周某與收到信的同學並當場道歉,但周不接受,法官只好於昨天做出判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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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這一則新聞真是合乎[茶餘飯後]的談論話題,原本是(喜事)一件,卻變成社會版的(笑談),當事人雙方都變成(苦主),我看完新聞之後的反應是:


這咧世間真是『一樣米飼百樣人』,我們這個社會甚麼怪人、怪事都會發生,不過這些奇人異聞也給我們一些生活樂趣,讓我們在[痛心疾首]的政治環境之下,還能『堅強』的活下去,所以我先要謝謝這位[錙銖必爭]的丁教官,謝謝他給了我輕鬆的一天,也讓我可以提供出來與大家分享。


有人說:[看報紙是最好的消遣],真是有道理,我已十多年未曾走進電影院看電影消遣,風靡全台灣的[海角七號]至今還沒看過,平日看報紙已夠我[消遣娛樂時光]了。


其實辦喜事,會注意到禮金,也是人之常情,只是不要過分[見錢眼開心中爽]而忽略了朋友之間的情分。


多年前學校有一位同事娶媳婦,他老在辦公室發牢騷:[娶媳婦辦喜宴請客,都要了錢(虧錢)]


同事感到很奇怪,一般十人禮金的金額都會超過一桌的菜錢,怎麼會了錢?


他的回答是:[親家來了幾桌,收的禮金都不夠付,我吃虧]


同事們聽了心裡很不爽,你親家的菜桌錢跟我們何干,結果我們幾位『心有戚戚焉』的老師,有志一同的包了600元而不出席他的喜宴,讓他 [每人包賺600]


事後他還語帶責怪的對我們說:[都是老同事了,怎麼都不來參加]


像這類斤斤計較禮金的人,他們只注意到 (禮金),而忽略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---[情誼]


關於喜事宴客,我體驗過一件事,或許可以給大家做個參考:


平常在學校上課,女老師的穿著都很樸素,但在喜宴上看到每一位都打扮得美美的,有一位女老師在宴席中說的一段話,給我深刻的印象,她說:


『為了出席今天喜宴,早上10點就出門(做頭髮)11點回家著裝打扮,12點前出門赴宴,運氣好12點半開席,一直吃到2點半離席,回到家已是下午3點鐘,一天的時間去了大半』。


這一段喜宴中的(閒話),實寓有(箴言深意),值得我們思考。


換言之,每一位參加喜宴的賓客,除了禮金之外,還「費時、費神」來[共襄喜事],其中是有一分[情誼]存在的。


因此當我們看到親友們盛裝光臨喜宴之際,不是應該很誠意的向他()們說一聲:[感謝光臨]?


至於一味計算[禮金],只見鈔票不見情分的人,這種喜宴不去也罷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


12 則留言:

  1. 郭老師:
    我是一個追求簡單生活之人,三十年前結婚就採公證結婚,主要是為了逃避收紅包惡習(己所不欲)。早就感到那是一種吃人的禮俗,在鄉間,做為一個窮農子弟,看長輩為了張羅紅包,覺得那是一種殘忍的習俗。在這社會很難避免這種俗氣的習俗,在我經濟充裕之際,我無法避免包紅包給他人,卻告訴子女們結婚只採公證結婚,不想為所謂"請客"自找麻煩。現在發現這一切習俗是人類的經濟活動,但是還是覺得那是麻煩事。如不能免俗,應該是請客而不收紅包,那才是真正的"敬備喜筵"!
    [版主回覆11/19/2008 21:51:50]ubong
    公證結婚 不錯,你有主見,但其他人會考慮長輩的意思。
    [應該是請客而不收紅包],親友會接受嗎? 不容易做到吧。
    你包給人家,對方收了禮金,現在你不收,對方會怎麼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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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既然談到包禮金
    陳水扁娶媳婦收600萬紅包,收禮券,收鑽錶,您怎麼看...還是這一切都是統派媒體造的謠
     
     
    [版主回覆11/19/2008 23:00:10]kiwi
    我認為這是不對的。但應該以檢察官的證據為依據。
    你為甚麼先假設[我會認定是統派造的謠]呢?
    你把我先定位,還要討論甚麼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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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唉呀呀  ,  有些人真是連笑都不會哩,   悲哀阿悲哀


    老師你跟敏姐的婚禮我們沒去,     我結婚你 ( 對你,  再也不敢用    了) 沒來,     我們平了厚

    [版主回覆11/20/2008 17:17:05]chubby
    這些人好像中了統派媒體的毒,心中只有[恨阿扁],無關的題目都會扯上扁,而且都認為我們都會是沒是非的挺扁,真的如你所言{連笑都不會哩],真無法度。
    你那朵美麗的花,我已複製在我相簿裡,謝謝。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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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用心交陪的朋友才長久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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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看了這則趣聞,只能說是交友不慎吧!怎會交到這種小心眼之人呢?友情豈是以金錢來衡量呢?太注重表象者亦可看出他個人修養的膚淺!只是想不到即稱老友,為何還會動氣呢?我想這就是中國人吧!
    [版主回覆11/20/2008 17:40:50]sam
    最近生活一切安好嗎?   
    他們都是軍校同儕,我看他們兩人是[物以類聚],一個嫌錢少,
    一個告到底,[不是同志 就是敵人],國民黨軍事學校教育成功。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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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郭老師:
    雖說「情誼」重於「費時、費神」,但光是參不參加、要包多少錢的紅包,就足以讓人「未老先衰」!
     
    我過去任教的學校有位「過氣」的行政人員兼「教客」(相對於「政客」)最近要娶媳婦,
    他幾乎「全校有拿薪資單的教職員」每人一帖,連我已離開學校多年,也在今天收到一張!
     
    對這種不論識與不識、不論交情深淺,一律「放」的打秋風式發帖,我真是毫無恭喜之意。
    我一直想「改善」這種讓大家都很頭痛的「禮俗」,不想讓喜事變成大家的頭痛事…
    我的做法是:除非近親不得不禮尚往來,或親、愛的晚輩更當厚禮相賀外,
    當事人或他們的長輩多年不相往來的,我一概不理,
    僅略知一、二並無深交的,就寄上600元郵政禮券,並預先表明不赴宴,以免對方「不知所措」!
     
    將來我的兒女論及婚嫁,我也希望他們能「結婚是兩個人的事」,不收禮、以茶點招近親好友,難得相聚、簡單慶祝即可。
     
    目前法律已廢除「結婚應有公開儀式(就是「宴客示眾」)」的必要條件,
    只要持書面(通常是「有二個證人簽名的書面」到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即可,
    所以「宴不宴客」已不重要。
    就算宴客是禮俗,也應該「與時俱進」加以改良,不一定非得排場豐盛、歌舞喧囂不可…
     
    不知何時,才能讓新人和他們的長輩之間免掉這種惱人的「劣俗」喔?
     
    (結婚的形式要件)民法第982條:
    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
    [版主回覆11/20/2008 18:10:50]王老師
    [將來我的兒女論及婚嫁,我也希望他們能「結婚是兩個人的事」,不收禮、以茶點招近親好友,難得相聚、簡單慶祝即可。]
    我們學校真的有一位這樣的資深老師,數十年來同事的婚喪喜慶他們夫妻一概熱心參加,但他們孩子結婚,孩子不想照老禮數,不想南下,他們夫妻尊重孩子,只請我們好同事兩桌,[沒有新郎和新娘]。
    我很欣賞這一家人的作風----cool 酷啊!,那一喜桌,我們吃得很愉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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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比較真正是出社會見過世面的(我指的是私人公司上班的),可能不會這麼大事周章的想不開。包禮與收禮都要有技術。還好,同事中讓我破費的次數不是很多,有一次給的還很不情願,因為,這位同事一網打盡,全公司通通發。喜宴在隔壁縣市,當然沒去的居多。
    有一親戚,送禮沒關係,但是,決不收禮,認為要還(扯到變借貸,好像怪怪)。所以,婚宴,滿月都不請客,親戚間突然發現有姻親,自動送禮,只好不得已辦桌請滿月酒。結果,真的是還禮金,還不因時空改變,所以,收到的禮金有一百多,三百多,印象中最多六百吧。
    有一個最近故意疏遠的朋友(當然是牠~螞的)父執輩快90了,年年辦壽宴,不准我這晚輩送禮,有一次送wisky 被罵(可是發現其他人有送阿)。在座的幾乎都是18趴,可是很難拒絕參加,朋友每次都說有沒正式的禮服,"對不起,我沒有哪種會飄來飄去的服裝"。
    舊曆年,喜歡給小孩一個氣氛,祖仔要給紅包,公仔一直擋,說老人家的錢不要收。有時候,不要用數字思考會比較好。我自己的媽媽給零用錢外孫,結果為父的當場擋,外婆說"收下,你爸爸打你,我打他"。彼此互相,有來有往,知道不是佔便宜的個性,都不會想太多。 
    [版主回覆11/21/2008 10:19:28]小丸子
    [舊曆年,喜歡給小孩一個氣氛,祖仔要給紅包,公仔一直擋,說老人]家的錢不要收。],我覺得應該收祖仔的紅包,可以讓祖仔心內歡喜,祖孫之間感情聯繫,至於祖仔付出的錢,可在平日私下找機會彌補他,如此或許可以皆大歡喜。
    社會人際交往的事,隨著個人個性自己決定,無規律可循,我曾有交情淺的同事問我參加與否,我當場回答[卡失禮,最近很忙],也有同事拿到辦公室發紅帖仔,沒發到我,我就當作看不見,不發問,
    The is my way!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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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老師您好!
    我以前(以前)有一位朋友.他共結了三次婚.每次都發帖子.我也三次都到.
    去年我結婚當然發帖子炸他.結果人沒來.禮金也沒到.讓我很難受!難道我做人那麼失拜嗎?
    今年年中打電話給我.要跟我調頭寸.我當然拒絕並推拖給老婆.此人竟然打電話給我老婆!!!
    臉皮之厚真的跟馬(你)有得比!!!
    [版主回覆11/21/2008 10:28:44]靈魂
    你 [福氣]啦,能交到結婚三次的[朋友],你這位朋友目前看來經濟陷於困境,離第四次[結婚]應該不遠,你紅包要再準備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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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老師您好!
    輕鬆一下:
     
     
    有位同學老是再上課時.......放響屁.
    老師終於忍不住開罵了:你能不能不出聲!!!
    不久後看這位同學雙腳夾著抖個不停.........
    納悶的老師問同學你在做什麼???
    同學答: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我已經調成[振動模式]啦!!!!!!!!!!
    [版主回覆11/21/2008 10:32:34]靈魂
    下次講衛生一點的笑話,我剛吃飽飯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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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現代的喜宴禮金已失却貧窮年代鄉人互助那種初衷, 而成為像似互助會的標會行為!
    廿幾年前第一次在台北參加友人喜宴, 看到門口擺著收禮金的陣仗, 頗為感冒, 現在也已為為理所當然, 見怪不怪!
    [版主回覆11/22/2008 11:51:25]肉丸子
    以前吃喜宴是大事,運氣好還可帶回所有魚肉菜倒在一起的
    [口水大混合]的好吃美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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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老師
    這個禮拜因為yahoo的帳號被盜用遭停權,只能潛水,無法留言,真是一整個悶啊!
     
    前年我弟結婚回雲林辦喜宴,有個同村的人客帶了一家子來喝喜酒,酒足飯飽之後趁著一團亂就想落跑(如果沒記錯,菜尾也都包了),剛好我阿公在大門附近,就叫住那個人,很客氣的問他說,xx,我好像沒登記到你的禮金內,那個人才悻悻然的拿出紅包...
    其實,也不是在乎那一千多塊錢的禮金,我們找天恩素食來辦素宴,一桌也要6千,那一家子就已經佔掉幾乎整桌,我們家一樣是虧啊!只是看不慣那種貪小便宜的嘴臉。
    我妹的同事就更過份了,明知道喜宴當天恰巧是公司辦員工旅遊,幾乎不會有同事去喝喜酒,但是就是硬要炸全公司的同事,擺明要賺禮金。
    像我最好的朋友結婚時,我當伴娘,就跟朋友說好,我不包禮金,她也不用包紅包給我,但是我送她一條項鍊和一張賀卡祝福她。我是覺得包不包禮金是看個人心意啦!情誼比較重要!
    [版主回覆11/22/2008 11:57:30]jacy
    [情誼比較重要!], 對! 
    如不是政治人 生意人, 像一般普通人,還是少發喜帖為妙,
    浪費別人的時間,金錢 實在不必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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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. 一切的世俗都是[人]訂的規矩
    [人]自己訂了一堆規矩來綁手綁腳,不但無法簡單過日子,還得比來比去搞得自己不開心
    如果人能跳脫世俗的眼光,做自己想做,把算計先放一旁,,彼此禮尚往來,大家[歡喜]就好,該多美好啊~

    若干年後,等將來有機會娶媳婦的話,我一定不會按照那一堆的繁文縟節,一切從簡隨孩子們的想法.

    就像您那位朋友一樣,"只請我們好同事兩桌,[沒有新郎和新娘]。"..so what ??

    唉~這陣子真的需要多看些笑話來輕鬆一下了~
    [版主回覆11/26/2008 22:19:04]龜毛萍
    [一切的世俗都是[人]訂的規矩],有道理。
    世俗的禮數,有些真的自綁手腳,我的生活原則是:
    在不妨礙他人之下,盡量[隨心所欲],過自己的日子。
    你這麼年輕,就想娶媳婦當(答雞)婆婆,太早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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